河南嵩县人大代表娶两妻生三子
2010-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河南省嵩县黄庄乡某村支部书记姚某在与妻子生下一儿一女后,又与郭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嵩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姚某系嵩县黄庄乡某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1981年与王某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999年姚某与未婚女子郭某相识,2001年两人开始一起租房居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有一女,现已4岁。后姚某的合法妻子王某一纸诉状将姚某和郭某告上了法庭。
嵩县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姚某有配偶又与第三者郭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郭某明知姚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双双构成重婚罪。
因违章操作吊车,触及了高压线,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记者昨天获悉,该事故的两名直接责任人——工头谢某和吊车司机姜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目前丰台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月21日7时许,谢某在明知被告人姜某不具备吊车操作资格的情况下,仍安排其从事吊车装卸工作。同日15时许,姜某在本市丰台区南苑机场内操作吊车时,因操作失误造成吊车的吊臂与院内上空的高压线接触,致使正在手扶被吊起机器的被害人刘某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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