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包钢工委书记挪用382万公款被判15年
2010-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5月16日,挪用公款382万余元的原包钢(集团)公司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李洪波,被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1999年9月至2003年11月间,李洪波利用包钢机关事务处的普通行政收据和自己签写的收条,将包头宏昌学校应交给包钢机关事务处的租赁费、供热费382万余元全部领走,大部分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少部分用于赌博和家庭个人花销。作案后,李洪波主动向公司领导投案,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主要犯罪事实。李洪波除在案发前归还30万元以外,其余352万余元均不能退还。
被告人李洪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昨天,在奥运主体育场“鸟巢”工地内做临时工的郝某和王某因结伙盗窃“鸟巢”工地钢筋,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外地来京务工的郝某和王某,都在位于朝阳区北辰东路正在建设中的奥运主体育场“鸟巢”工地担任临时工。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5月10日晚上7点多,郝某和王某趁无人之机,开动吊车,盗走工地的废螺纹钢244根。郝某和王某在销赃时被抓获归案,被盗的钢筋也都已发还给了北京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鉴定,这些钢筋的总价值为1449元。
法院认为,郝某和王某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两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损失也已经被追回,因而法院酌情对两人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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