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异香味牵出案中案

2010-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住在即墨市和平小区的居民近来被一股刺鼻的香味熏得直头晕。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违法开小作坊生产蜡烛所致。

     但小作坊的老板王某一直不露面接受处理。后警方找到王某进行了审查,王某交代了自己伙同朋友李某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原来,李某在即墨一家蜡烛制品公司担任管理干部,两人商量后决定从公司弄点便宜原料出来自己造蜡烛,不料因添加劣质香料露了馅。目前,两名嫌犯已被依法刑拘。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所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根据这一规定,对‘在线盗版’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线盗版”犯罪行为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普及而出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虽然手段与传统的盗版行为不同,但在侵权的性质上是一样的。

据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国内法)是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