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兄弟出头 强索“道歉费”构成抢劫罪
朋友被楼上住户泼水,17岁的张佳(化名)帮忙索要“道歉费”,并带头拿走对方电脑、手机等。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张佳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佳从小父母双亡,随祖父母生活,不久前来渝打工,结交了些江湖朋友。7月2日凌晨2时许,他的朋友钟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他,说刚刚路过江北区嘉陵三村26号楼下时,2楼有住户往外倒水,正好泼到他身上。“哪个倒的水,快点给我道歉。”钟某生气地在楼下喊了半天,也没人理睬。于是,他打电话叫来“哥们”,要出这口气。
7个“哥们”应声而来。他们来到2楼,设计去敲一住户房门——一人一边敲门一边谎称查暂住证,其他人应和:“快点,快点,我们是公安局,还要查其他人。”住户陈某被骗开门,同屋的另一人见势不妙,跳窗逃走。张佳等围住陈某,要他交出倒水的人。陈某害怕,赶紧拿出100元“道歉费”。
张佳嫌少,不准同伙接钱,也不准陈某解释,还声称“再说就给6000元”。为了拿到足够的“道歉费”,其他人便在房间里翻箱倒柜,找到两台价值共计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456元的手机,一并拿走。临走时,他们怕陈某报警,将陈挟持到楼下,还将陈价值636元的手机拿走。
3天后,张佳被民警抓获。
审理时,江北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张佳的朋友虽然被人泼水,但他们拿走陈某价值 6000多元的财物,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胁迫手段,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张佳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法官发现张佳身世可怜,且是未成年人,庭审中自愿认罪,所以减轻了对他的处罚。
才18岁的未婚妈妈李思(化名),在上海昌平路一家网吧的厕所内产下男婴后弃之不顾,导致男婴吸入性窒息死亡。此事曾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日前,李思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遗弃罪公诉到静安区法院。
产下男婴匆忙逃离
今年4月,获悉自己已怀孕的李思,从贵州来到上海。她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固定住所,经常在网吧一呆就是一天。
7 月16日上午9时许,李思在网吧通宵上网玩游戏后,有要排泄的感觉,便来到网吧女厕所内,谁料产下一名男婴。见到地上都是血,她脑子里一片空白,慌乱中扯断了脐带,把男婴置放在便池内,清洗了身上的血迹后匆匆离开,随后在马路上游荡了一夜。而李思不知道,网吧安装的监控录像,已把她生育当天在网吧的行踪全部记录了下来。
打扫厕所发现死婴
李思离开网吧后,中午11时多,网吧清洁工在打扫女厕所时,看见卫生槽内有个白乎乎的东西,且卫生槽边上都是血,吓得马上报警。等120医护人员赶来时,男婴已死亡。
产子后的次日下午2时许,李思买了一张上海到贵州的火车票,准备回贵州老家。可在临上火车前,对婴儿的怜悯之情涌上心头,她办理了退票手续,又回到那家网吧想探个究竟。在网吧楼前,李思看见网吧一名相熟的网管,怕被对方怀疑,便离开了网吧。
几天后,公安人员运用技侦手段,在另外一家网吧内,将李思抓捕归案。
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到案后的李思交代,所生育的男婴是她与同学谈恋爱发生关系后,于去年10月怀上的。自与男友分手后,她没有把怀孕的事情告诉过对方。她曾经上网了解人流费用,得知要花数千元人流费,因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听天由命。
当被问到为什么扔下男婴一走了之时,李思说,如果带着男婴走,肯定会被网吧内的人发现,很丢脸。她侥幸地认为男婴会被别人抱走收养,却没有想到,一个刚刚离开母体的婴儿,在没有得到及时护理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夭折。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为,李思对亲生儿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从法院获悉,这起案件将在近期择日开庭,李思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