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办幼儿园 致人伤亡判四年

2010-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省巩义市"蒲公英幼儿园围墙倒塌致七人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李小黑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1年夏天,被告人李小黑与其亲戚杨妮商量,用杨妮家的房子开办幼儿园。经同意后,李小黑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蒲公英幼儿园。此后,教育部门曾责令其停办,李小黑置之不理。在明知幼儿园周围建筑设施陈旧,长期无人管理、居住的情况下,李小黑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003年8月27日9时许,幼儿园南墙突然倒塌,将在幼儿园内玩耍的儿童及上前救护的李小黑等11人砸倒。7人死亡,4人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黑未经批准,私自办校,且明知教育设施有安全隐患,而不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小黑有期徒刑4年。

日前,江西省吉水县尚贤丰山小学“10·31”围墙倒塌事故案宣判,吉水县人民法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丰山小学校长刘玉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9年,丰山小学建围墙和混凝土遮雨板时,校长刘玉圣未按规范聘请专业人员设计、施工、质检和验收。该围墙与校园内的古戏台、铁门紧靠,学生极易攀爬玩耍。对此,刘玉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2003年10月31日8时40分,该校学生刘文兵等十余人在攀爬围墙及遮雨板时,致使遮雨板倒塌,当场砸死三名学生,砸伤三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圣作为学校的直接主管人员,对学生攀爬围墙和遮雨板存在危险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以致造成遮雨板倒塌砸死、砸伤学生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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