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村委主任截留一半土地复耕款

2010-09-07 来源: 作者: 阅读:  

 12月27日,河南省巩义市夹津口村前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王全学,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王全学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后于2001年9月、12月,2002年5月、6月,2003年1月五次代表村委会与河南省铁生沟煤矿签订土地复耕补偿协议,共计获得土地复耕补偿款16.3万余元。王全学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隐瞒收入不入帐的方式截留土地复耕补偿款,共计85620.94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杨大明、杨大奎、张大英3名村干部有期徒刑6年、3年、5年。

  1997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先后担任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雷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杨大明、杨大奎、张大英,在协助高峰镇政府管理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的过程中,以各种非法手段共同侵吞移民资金6万余元。同时,他们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的集体资金近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3人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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