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是减轻处罚的理由吗?

2007-08-05 来源: 作者: 阅读:  
      3月7日,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长、昔日航天功臣——厉建中因贪污350万元、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亿多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庭审中,厉建忠竟向法庭提出自己是有专业技术的人,还可以为国家做贡献,希望得到宽大处理(2006年3月8日《京华时报》)。

  听了厉建忠的话,感觉到他实在是可怜、可悲、可笑,他不仅是一个腐败分子,而且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

  厉建忠先后担任过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长、“琼南洋”和“火箭”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按理说,这位身居高位,并为国家航天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的昔日功臣,无论是从自身的阅历,还是从受党多年培养教育程度来看,他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坚持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守住晚节。但他却自恃位高权重,对国家有功,便忘乎所以,利令智昏,不惜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疯狂地聚敛钱财,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厉建忠从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一名为人们所不齿的腐败分子,除了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等原因外,还有他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把所作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作为向党和人民索取的筹码等因素。他可能认为,自己对国家航天事业有功,是难得的专业技术人才,犯点错误甚至犯了罪,也能将功抵过,减轻处罚。正是在这种错误认识的作用下,使他在犯罪的泥沼中不能自拔,这正是他的人生悲哀之处。

  宪法和党章都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党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明确规定了没有法外的任何特殊公民和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法律公平的基本精神,也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惩处,谁触犯法律谁都将碰得头破血流。中国共产党早就公开声明,除了中华民族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之举,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全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但愿大家都能以厉建忠腐败案为戒,并从中悟出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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